防静电服装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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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静电工作服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静电工作服(以下简称防静电服)的质量要求、安全性能、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穿用的耐久性防静电服。
二、防静电工作服引用标准
GB1335服装号型系列
GB2668男女单眼上衣规格系列
GB2669男女单长裤规格系列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923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4288家用电动洗衣机
GB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三、防静电工作服术语
3.1防静电工作服ante-electrostaticclothing
为了防止衣物的静电积聚,用防静电织物为面料而缝制的工作服
3.2防静电织物
为防止衣服的静电积聚,在纺织时,大致等隔或均匀地混入导电纤维或防静电合成纤维或者两者混合交织而成的织物。
3.3导电纤维conductivefibre
全部或部分使用金属或有机物的导导材料或亚导电材料制成的纤维的统称。
四、防静电工作服技术要求
4.1产品质量要求
4.1.1外观要求无破损、斑点、污物以及其他影响服装性能上的缺陷。
4.1.2防静电性能:每件防静电服的带电电荷量、耐洗涤性能,必须符合要求。
4.1.3接缝
服装的缝合部位,缝合要仔细、紧密。缝合强度按GB3923规定进行测定,其断裂强力不得小于98N。
4.1.4结构设计:一般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4.1.4.1穿着轻便、舒适、便于解脱,有利于人体的活动。
4.1.4.2款式规格
A、防静电服的款式:一般工作服上装为“三紧式”,下装为直筒裤
B、号型规格
C、对号型规格以外的特殊体型及行业特殊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1.4.3服装上一般不得使用金属附件,必须使用(钮扣、拉锁等)时,应保证穿着时,金属附件不得直接外露。
4.1.4.4服装应全部使用防静电织物,不得使用衬里。必须使用衬里(衣袋、加固布等)时,衬里的露出面积占全部防静电服内面露出面积的20%以下;超过20%(如防寒服或特殊服装)时,应做成面罩与衬里为可拆式。
4.2服料的断裂强力
服料的断裂强力按照GB3923的方法试验。
五、防静电工作服检验规则
5.1生产厂生产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防护用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方可生产、销售。
5.2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及由国家指定的防护用品质量监督部门发给的检验证方可出厂.
5.3产品成批量生产,每批不超过500件,全数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4.1.1规定;并按GB2828抽样后,进行4.1.2和4.1.3检验。如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应加倍抽样复检,仍不合格者,不准出厂销售。
5.4经销单位应销售有“经国家指定的防护用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的产品,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准使用。
六、防静电工作服标志
每件成品上必须注有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号型规格、等级、生产日期。
七、防静电工作服包装
7.1包装应整齐、牢固、号型数量准确。
7.2每包须注明货号、产品名称、号型、等级、数量、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7.3外包装按供需双方合约规定
8、防静电服穿用要求
8.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属0区、1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以下者,应穿用防静电服。
8.2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
8.3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物体。
8.4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GB4385中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防静电服装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1.防静电工作服是在特定工作环境中用以防止静电危害的服装,必须遵守《防护服装防静电服》(GB12014-2019)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对服装的结构设计、防静电性能以及物理强度等方面设定了具体要求。
2.防静电工作服的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防静电服的结构设计,以确保其防静电效果。例如,服装不应使用金属附件,如必须使用金属钮扣或拉链,则需确保穿着时金属部分不直接暴露在外面。同时,防静电织物应全面应用于服装制作,如需使用衬里(如衣袋、加固布等),则衬里面积不应超过全部防静电服内露出面积的20%。
3.防静电性能方面,国家标准要求在特定耐洗涤条件下,单件服装的带电电荷量应低于0.6。这意味着防静电工作服即使在低温度环境下,也能保持良好的防静电性能,摩擦电压通常在100V以下。
4.强度要求方面,防静电工作服所使用的面料应包含碳素有机导电纤维,通常为深黑色或灰色,直径在20D左右,电阻率在1F-6F之间。为了满足织造强度需求,面料中还会混入普通的黑色或白色涤纶纤维。
